审计的步骤是哪些?
一、先立项: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完成时间、审计过程等
二、再报批,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准备资料与表格,组织相关审计人员。
四、进入审计现场
五、调用审计所需资料
六、分头实施审计
七、审计过程控制
八、汇总审计问题
九、编制审计报告
十、进行审计汇报首先是立项,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现场审计,实地收集证明材料,被审部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确认;编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下达审计书或审计决定;审计复议,被审部门无有异议需进行复议;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资料归档。
在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不包括审计程序的
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
第九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是指审计程序的目的(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和类型(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或分析程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评估的风险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风险越高,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
第十一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理由,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控制。
第十二条 如果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四条 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性质与重大性;
(四)与审计证据相关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或采用不通知的方式,或在管理当局不可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如果在期末前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时间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某项审计程序的数量,如抽取的样本量或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重要性;
(二)评估的风险;
(三)计划取得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就某一特性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进行恰当地追查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
影响
风险的重要性
风险的后果越严重,就越需要注册会计师关注和重视,越需要精心设计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越需要注册会计师精心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
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不同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产生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也会存在差异,适用的审计程序也有差别,需要注册会计师区别对待,并设计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应对。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不同性质的控制(尤其是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对注册会计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具有重要影响。
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必须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性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qiaomu818.com/sjbg/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