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的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审计的方式:
一、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二、观察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
五、开挖法。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六、分析法。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七、测量法。即审计人员深人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八、核对法。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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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
工程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及早发现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坚实基础。
1、首先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审查《工程分包合同》。
2、审查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足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人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
3、工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
4、对内控制度建立的审查:是否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
二、工程施工过程审计
工程施工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工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
(1)人工费的审查:审查工时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劳动定额核算人工费,工资、奖金是否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有无不按规定多发工资,巧立名目发奖金,有无违反规定将其他费用列人人工费,使人工费超支加大。
(2)材料费审查:材料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审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控制,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购、管理、消耗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损失浪费现象,余料是否盘点,料差和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分摊。
(3)机械使用费的审查: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机械使用是否充分,有无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机使费超耗浪费,费用分摊是否准确、合理。
(4)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审查:审查直接费、间接费的开支是否有严格控制,有无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乱列成本的现象,费用摊销是否合理。
2、安全、质量、工期的审查:审查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只抓进度而放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有无违规操作而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损失。
3、内控制度的审查:审查各项内控制度是否贯彻实施,有无流于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对分包工程是否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现象,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窝工等现象,影响工期和效益。
4、对工程结算、会计核算的审计:工程价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工程结算是否符合规定,验工计价是否及时,手续资料是否完备,有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三、工程项目终结审计
终结审计主要侧重于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进行审计,从而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绩效作出评价。
1、对完工后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防止资产流失。
2、审查是否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3、工程是否按期交工,并办理了竣工结算,财务决策是否符合规定。
4,工程期间有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并分析原因责任。
5、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全部交纳了各种税金,有无拖、漏、少缴行为。
工程审计方法
一、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
二、观察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
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
五、开挖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六、分析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
七、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八、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程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程项目审计
工程审计的方法有哪些?
??二是对安装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观察计算数量,如配电箱个数、灯具个数、水暖器材的个数等。确定核实决算工程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3。综合分析法
通过分析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监理日记等各种资料的相关性、连续性来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存在,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工程审计是如何发生的?
3、内控制度的审查:审查各项内控制度是否贯彻实施,有无流于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对分包工程是否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现象,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窝工等现象,影响工期和效益。
4、对工程结算、会计核算的审计:工程价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工程结算是否符合规定,验工计价是否及时,手续资料是否完备,有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工程审计国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程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类:处理的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
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应该按照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进行操作,文件: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工程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员的工作内容: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主要是:
1.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构成工程造价最基本的因素,其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是审核结算的重点内容。审查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和建设方认可的竣工图,对承建方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逐项进行审查,检验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错算,重算,漏算,多算,得出准确的工程量。
2.关于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施工中因建设方的原因使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减少,增加的工程量需要核查有无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若有签字,则应按照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予以计算。
3.关于合同未列的工程量:施工中如出现合同未列的工程量,必须得到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按合同约定或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结算书上所列的各分项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双方约定的及定额中规定的项目是否一致,从而调整结算单价使它回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5.工程造价的调整处理。
(1)工程造价的调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因为下列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调减,因而我们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a、设计变更:根据有效的设计变更单,将变更的工程量按照原投标价或者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单价进行调减。
b、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或承诺调减工程造价。
c、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调整条款,根据原施工合同该条款对工程造价进行调减。
(2)工程造价的调增: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造价的调增原因很多。如何公正、客观的处理工程造价的调增,是业主关心的中心环节,也是中介咨询机构非常重视的问题。
a、设计变更: 设计院签发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检查该设计变更的合法性,设计单是否按照合法的程序签发,即根据业主要求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该变更通知单先报送业主,然后由业主转发施工单位。
其次,检查其变更内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哪些变更是业主改变使用要求的变更,哪些是设计单位修改原设计错误的变更,哪些是施工单位人为扩大工程量或者为方便施工单位施工的变更。并检查这些变更是否合理。
最后,检查该变更单签发手续的完备性。即检查该变更单是否由该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原设计工程师签署,有无该设计院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合理、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单才能得到确认。否则一律作为无效单据处理。
b、签证:签证单是确认施工图以外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对签证单的确认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签证单是业主对施工图以外增加工作量的确认凭据,它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签证单的签认,应有业主指定的专门人员签字。
在确认了以上内容的合法性之后,造价工程师应根据签证单的内容,确定其所增费用确实不属于造价定额、费用定额或投标书及补充协议中所含价值的方能准予增加费用。
c、关于工程量的调增处理:在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工程量的调增。其产生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漏算。如遇该类问题,造价工程师首先要核实其产生漏算的原因,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补报漏算内容,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3)关于设备、材料价格:
a、招标书中凡属于由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其品牌、规格、价格均由建设方确定。
b、招标书中规定由承建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其价格、数量, 须经建设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计入结算价值。
c、不在上述两项内容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以实际发生的价格并参考市场信息价、网上价以及市场行情价确定。
(4)费用标准的确定与审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现行的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记取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杜绝不同标准的工程项目在费用计取上混淆。使费用的计取达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原发布者:阿芳好好
一、审计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审计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三类。财政收支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例,审计内容主要有:企业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财务会计法现、制度的规定;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综合性的审查并做出客观评价。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审计机关对列入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单位和项目,都可以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其中以审计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为典型。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效益问题。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同时,将根据客观需要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国家审计的对象或客体,即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前和施工阶段审计内容包括: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施工准备阶段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有帮助记得采纳,谢谢!工程审计内容包括: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
(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
(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
(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
(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
(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
(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1)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竣工工程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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