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案例:

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是王平,2021年取得营业收入200万,营业成本90万,税金及附加15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销售费用15万;
  管理费用30万(其中业主王平的工资薪金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20万,业务招待费2万);
财务费用3万;
营业外支出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王平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20年,王平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3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2.4万)。
计算: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200-90-15-15-22-30-3-5=20万。
  业务招待费调整:
2×60%=1.2万,200×5‰=1万元,调增=2-1=1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20+1+8+5+3-6-3-3.6=30.4万;
  应纳税额
=30.4×30%-4.05=5.07万;
  应补缴税额
=5.07-3=2.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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